各 壇 廟凡祀典有通祀、專祀之分。通祀者,直省群祀之謂;專祀者,本省專祠之謂。分列如左。
社稷壇
順治元年定直省府州縣祭社稷壇,歲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。雍正二年奏準祭社稷壇,府稱府(灶)[社]之神、府稷之神,在州縣則稱州縣。據《會典》。
神祇壇
順治初年定直省府州縣咸建神祇壇,有司歲以春秋仲月致祭。雍正三年議準神祇壇設云雨風雷位于中,設山川位于左,稱某府州縣境內山川之神,設城隍位于右,稱某府州縣城隍之神。又乾隆七年復準直省祈禱雨澤,各督撫轉飭所屬府州縣,皆于孟夏擇日行常雩禮,行禮之地,即于各處舊設壇內致祭,不必別立雩壇。據《會典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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